※ 新修正智慧案件審理法112年2月15日修正,並自112年8月30日施行。 三讀通過之條文共77條(增訂36條、修正41條),修正焦點: 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。 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。 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。 擴大專家參與審判。 紛爭解決一次性、避免判歧異。 促進審理效能。 增進科技設備審理、司法化升級。 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。9.解決實務爭議。 資料來源:司法院 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887-795719-527c0-1.html
※ 新修正智慧案件審理法112年2月15日修正,並自112年8月30日施行。
三讀通過之條文共77條(增訂36條、修正41條),修正焦點:
資料來源:司法院 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887-795719-527c0-1.html